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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共同房产归儿子,多年后反悔请求再次分割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天津离婚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8-14 12:09
【概要描述】调解离婚共同房产归儿子,多年后反悔请求再次分割。那么能不能再次分割呢?先来看看能分割的前提是什么,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今天我们就通过一则案例来说明一下,为什么有些财产分割是不支持的。
调解离婚共同房产归儿子,多年后反悔请求再次分割
【概要描述】调解离婚共同房产归儿子,多年后反悔请求再次分割。那么能不能再次分割呢?先来看看能分割的前提是什么,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今天我们就通过一则案例来说明一下,为什么有些财产分割是不支持的。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天津离婚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8-14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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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共同房产归儿子,多年后反悔请求再次分割
调解离婚共同房产归儿子,多年后反悔请求再次分割。那么能不能再次分割呢?先来看看能分割的前提是什么,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今天我们就通过一则案例来说明一下,为什么有些财产分割是不支持的。
张三和李四1985年双方自愿到民政局登记结婚,1986年育有一子张某一,现已独立生活,2007年原、被告购买位于天津市塘沽区某小区房屋一套。2010年双方经塘沽法院调解离婚,并下达民事调解书,且生效。庭审笔录中,原、被告当庭认可:位于天津市塘沽区某小区房屋一套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已取得房屋所有产权,原、被告均同意讲该处房屋留给儿子张某一,所以没有分割。现原告向塘沽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处房屋,被告为房屋所有权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既没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且原告在2010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时就明知该房屋已取得100%产权,但原告却在2020年才提起诉讼,已超过两年的法定诉讼时效,因此被告提出原告之诉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辩解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原告之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首先,只有在满足《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超过两年的,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如果是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必须满足协议离婚一年内,且存在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可以。
以上就是对“调解离婚共同房产归儿子,多年后反悔请求再次分割”做出的解答,实际情况不同,应对方法不同,有相关离婚财产纠纷事宜具体还需要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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