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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有贷款和升值的情况下该如何分割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婚姻家庭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11-17 15:16
【概要描述】本篇是天津法律知识免费普及的第3篇。房子是不动产,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但现在房价偏高,一般人很难全款买上一套房子,所以更多的人选择按揭购房。但很多人是婚前首付购房,婚后还贷,而房子会随着市场的波动增值,这种情况下,离婚应该如何分割房产呢?
离婚时房子有贷款和升值的情况下该如何分割
【概要描述】本篇是天津法律知识免费普及的第3篇。房子是不动产,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但现在房价偏高,一般人很难全款买上一套房子,所以更多的人选择按揭购房。但很多人是婚前首付购房,婚后还贷,而房子会随着市场的波动增值,这种情况下,离婚应该如何分割房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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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天津婚姻家庭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11-1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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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有贷款和升值的情况下该如何分割
本篇是天津法律知识免费普及的第3篇。房子是不动产,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但现在房价偏高,一般人很难全款买上一套房子,所以更多的人选择按揭购房。但很多人是婚前首付购房,婚后还贷,而房子会随着市场的波动增值,这种情况下,离婚应该如何分割房产呢?
李某在2008年购买了一套房产,当时价格18万元,李某首付8万元,从银行贷款10万元,契税等其他费用1万元,婚前李某还贷本息合计5万元。2012年李某和王某结婚,房屋价值41万元,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10万元将贷款清偿完毕,其中本金7万元,利息3万元。2016年离婚时房屋现值90万元。
李某和王某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房屋补偿款的数额有异议。李某认为,其婚前已经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从银行贷款,虽然婚后还贷本息共计10万元,但每月银行都是从其工资卡中定期扣款,女方并没有参与还贷,离婚时无权获得任何补偿款。王某认为,双方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男方的工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房产现值90万元减去男方购房时的价格18万元作为基数对其进行补偿,即王某应获得的补偿款是40万元。双方对房产分割协议不成,最终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房产。
本案中李某和王某结婚后还贷10万元,虽然系李某每月用自己的工资卡归还银行贷款,但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李某的工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
第一步应先计算诉争房产的升值率,即诉争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90/(41+3+1)=200%;
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10乘以200%=20万元,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为1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也如我们所料,判决双方离婚,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支付王某房产补偿款10万元。按揭还款的房子在分割时,应计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增值部分也应只计算婚后增值,如果装修也是婚后装修的,离婚时也要计算装修的贬值率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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