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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了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刑事律师咨询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9-29 14:12
【概要描述】疫情之下的中国,每个人都在为抗役做出贡献,但总有一些人,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天津市津南区陈某华为了节省成本,在疫情期间直接导致国家遭受上百万的经济损失。今天我们就跟随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的刑事律师,来了解下案件的具体情况。
天津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了
【概要描述】疫情之下的中国,每个人都在为抗役做出贡献,但总有一些人,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天津市津南区陈某华为了节省成本,在疫情期间直接导致国家遭受上百万的经济损失。今天我们就跟随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的刑事律师,来了解下案件的具体情况。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刑事律师咨询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9-29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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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了
疫情之下的中国,每个人都在为抗役做出贡献,但总有一些人,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天津市津南区陈某华为了节省成本,在疫情期间直接导致国家遭受上百万的经济损失。今天我们就跟随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的刑事律师,来了解下案件的具体情况。
2020年10月23日,易网聚鲜公司从俄罗斯进口的冷冻鳕鱼4760箱(共计95.2吨)到达天津港,为节省在港口等待消毒和核酸检测的压港经济成本,易网聚鲜公司委托奥顺公司于同年12月22日先将该批鳕鱼运输至和鑫公司进行消毒和核酸检测后,再运输至海食界冷库。
次日,该批鳕鱼经被告人陈某华(和鑫公司实际经营者)安排消毒等工作后,于当晚再被运输至海食界冷库等待入库。
2020年12月24日,被告人陈某华为满足易网聚鲜公司尽快卸货入库、节省运输成本的要求,在明知未对该批鳕鱼进行核酸检测的情况下,通过在此前其他货物的核酸检测报告上修改货物名称、柜号等信息的方式,故意伪造了4份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并将该4份报告通过微信发送给易网聚鲜公司员工,致使该批鳕鱼于当日在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的海食界冷库卸货储存。
市公安交管局经GPS核实,运载该批冷冻鳕鱼的4辆货车未按照申报离津路线行驶,存在返津回流情况,市公安交管局将上述情况反映给市商务局。市商务局通知津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查处。
经津南区疾控中心检测,该批鳕鱼外包装样品检测结果为新型冠状病毒,次日复检后确认一份样品呈阳性,两份样品呈弱阳性,直接和间接造成52人集中隔离,经济损失达上百万。
最终合议庭认为:被告人陈某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为冷冻食品伪造多份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
陈某华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陈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现在的国内看似疫情仅余个例,但疫情防控依然不可放松警惕,切莫因个人导致疫情扩大。如果您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来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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