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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内出轨生子,离婚协议中的精神补偿法院会支持吗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婚姻家庭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8-09 14:40
【概要描述】出轨在一场婚姻中,是非常恶略的事情,而婚内与他人生子,更是婚内严重过错。双方在协议离婚中过错方在离婚协议中承诺给付无过错方精神补偿,法院会支持吗?
一方婚内出轨生子,离婚协议中的精神补偿法院会支持吗
【概要描述】出轨在一场婚姻中,是非常恶略的事情,而婚内与他人生子,更是婚内严重过错。双方在协议离婚中过错方在离婚协议中承诺给付无过错方精神补偿,法院会支持吗?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婚姻家庭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8-09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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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内出轨生子,离婚协议中的精神补偿法院会支持吗
出轨在一场婚姻中,是非常恶略的事情,而婚内与他人生子,更是婚内严重过错。双方在协议离婚中过错方在离婚协议中承诺给付无过错方精神补偿,法院会支持吗?
原告方某、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被告于××××年××月××日生育一子方某2。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离婚,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亲子鉴定申请,法院委托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于2016年11月25日作出津津实[2016]法医物证鉴字第381号《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亲子关系鉴定意见书》,排除原告系方某2的生物学父亲。后经原、被告协调,原告撤回离婚诉讼,双方于2016年12月30日在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二条“财产事项(含房产)”约定为:无房产,双方自行解决住房问题。津Q×××××牌照号机动车归男方(即原告)所有。无其他财产;第四条“其他事项”约定为:经男女(即被告)双方协商及确认,女方婚内出现严重过错,现女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男方人民币145000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作为男方精神补偿费,此款项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离婚后女方积极配合男方办理津Q×××××牌照号机动车过户等所有相关法律手续。协议签订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25000元,余款120000元至今未付,亦未配合原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庭审中,原告诉称该精神赔偿金还包括几年来其为孩子付出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一切费用。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民政部门备案,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严格履行。现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款项,且未按协议约定配合原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已违反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应承担本案民事责任,故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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