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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有代位继承权吗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遗产遗嘱继承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7-07 16:06
【概要描述】代位继承权是遗产继承中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亲属代替继承的方式。但有继承权就有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服刑人员享有代位继承权吗?
服刑人员有代位继承权吗
【概要描述】代位继承权是遗产继承中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亲属代替继承的方式。但有继承权就有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服刑人员享有代位继承权吗?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遗产遗嘱继承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7-0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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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有代位继承权吗
代位继承权是遗产继承中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亲属代替继承的方式。但有继承权就有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服刑人员享有代位继承权吗?
2016年赵某年轻时因为混迹社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天津市某监狱服刑期间,赵某的姥爷刘老汉于2017去世。刘老汉只有两个女儿,一个是赵某的母亲刘某花,另一个是和刘某花同父异母的刘某翠。2010年,刘某花的母亲去世,担心刘老汉无人照顾,便搬到刘老汉的住处照顾刘老汉的起居,可天不遂人愿,2012年刘某花因癌症去世,赵某未入狱前也不曾照顾刘老汉,反倒是刘某翠经常来照看刘老汉,直到2017年,赵某服刑期间,刘老汉去世,留下天津市某小区住房一套,刘某翠在未经赵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出售给案外人王某。赵某得知情况后,委托自己的堂弟向天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自己享有外祖父刘老汉遗留的房屋享有代位继承权,请求判决刘某翠和王某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而被告刘某翠和王某则辩称,赵某是服刑人员,没有继承权和代位继承权,请求法院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赵某虽然是服刑人员,但并不影响其民事权利,故刘某翠和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在一般情况下,公民犯了罪,被判处了徒刑,甚至被剥夺政治权利,仍然享有继承权,其他人不得侵犯他的权利。但是并不是每个犯罪服刑的人都享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如果是因上述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则没有继承权。否则,继承人因犯有其他罪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至死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时,都不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如果罪犯不是因为丧失继承权的原因犯罪的,仍然享有继承权。未剥夺继承权的犯罪人员,由于服刑期间人身自由受限制,其继承的财产一般由其他近亲属负责保管。如果其他继承保管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服刑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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