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法律在前 律人律己 不可逾越 公平无比
以日记的方式留下遗嘱,属于有效遗嘱吗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遗产遗嘱继承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6-01 16:26
【概要描述】家住汉沽的刘老汉有四个子女,妻子早年去世,刘老汉自己独立将四个子女抚养长大,四个子女都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只有刘老汉自己还居住在老房子中,后来刘老汉的房子拆迁了,四个子女商定轮流赡养刘老汉,每个家庭以一年为轮换周期。由于以前积攒的家庭矛盾和琐事,刘老汉的大儿子和三女儿对刘老汉的不是太好。
以日记的方式留下遗嘱,属于有效遗嘱吗
【概要描述】家住汉沽的刘老汉有四个子女,妻子早年去世,刘老汉自己独立将四个子女抚养长大,四个子女都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只有刘老汉自己还居住在老房子中,后来刘老汉的房子拆迁了,四个子女商定轮流赡养刘老汉,每个家庭以一年为轮换周期。由于以前积攒的家庭矛盾和琐事,刘老汉的大儿子和三女儿对刘老汉的不是太好。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遗产遗嘱继承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6-01 16:26
- 访问量:
以日记的方式留下遗嘱,属于有效遗嘱吗
家住汉沽的刘老汉有四个子女,妻子早年去世,刘老汉自己独立将四个子女抚养长大,四个子女都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只有刘老汉自己还居住在老房子中,后来刘老汉的房子拆迁了,四个子女商定轮流赡养刘老汉,每个家庭以一年为轮换周期。由于以前积攒的家庭矛盾和琐事,刘老汉的大儿子和三女儿对刘老汉的不是太好。
2015年,刘老汉在大儿子家居住时,和大儿子的妻子发生了口角,被大儿媳推到在地。当天刘老汉就住进了医院,在住院期间,刘老汉在日记中写到“大儿子和三女儿对自己很不好,只有二儿子和小儿子对自己好,在我死后,两套还迁房二儿子和小儿子一人一套,现金3.6万元由两个儿子平均继承,大儿子和三女儿不得干涉。”
2016年5月,刘老汉在医院去世,由于刘老汉也没有留下其他遗嘱,关于遗产的处理,大儿子、三女儿和二儿子、小儿子在遗产继承上产生了纠纷,双方诉至法院。
这里我们可以引用《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这也就是说,“日记遗嘱”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遗嘱”要分情况区别对待。如果遗嘱没有本人签名,又没有注明准确的年月日,就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因而是无效的。很多老人写日记遗嘱时,也像往常一样使用很随意的日记形式,而不注重遗嘱形式,使之最终并不能被认定为遗嘱,从而导致老人生前的愿望落空。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我们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提供周到的服务体验及优质的法律服务

扫一扫,关注微信

微信咨询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