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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因遗产纠纷将母亲兄弟告上法庭,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遗产遗嘱继承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4-29 14:08
【概要描述】在我们民间遗产继承中,基本都是儿子继承遗产,女儿不继承,大多因为儿子要赡养老人,所以女儿基本不会争老人的遗产。但女儿不争夺遗产归不争夺遗产,女儿是否具有继承权呢?今天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的遗产遗嘱继承律师,来为大家做出解答。
女儿因遗产纠纷将母亲兄弟告上法庭,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概要描述】在我们民间遗产继承中,基本都是儿子继承遗产,女儿不继承,大多因为儿子要赡养老人,所以女儿基本不会争老人的遗产。但女儿不争夺遗产归不争夺遗产,女儿是否具有继承权呢?今天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的遗产遗嘱继承律师,来为大家做出解答。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遗产遗嘱继承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4-29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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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因遗产纠纷将母亲兄弟告上法庭,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在我们民间遗产继承中,基本都是儿子继承遗产,女儿不继承,大多因为儿子要赡养老人,所以女儿基本不会争老人的遗产。但女儿不争夺遗产归不争夺遗产,女儿是否具有继承权呢?今天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的遗产遗嘱继承律师,来为大家做出解答。
女子张某因遗产纠纷将母亲和兄弟告上了法庭,张某诉称:父母名下有两处商品房和五间门脸房,父亲去世后,房产被母亲和兄弟居住、出租,张某要求对房产依法进行分割,并要求分割租金收益。
张某母亲辩称:丈夫生病期间,女儿没有尽到赡养和照顾的责任,房产是自己和丈夫多年奋斗的共同财产,子女没有份额。张某兄弟辩称:同意母亲的意见,虽然他居住了其中一间房产,但房产并不是他的。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张某的父母生有一子一女,现均已成年,独立生活。1991年张某父亲在镇上建了五间门脸房,1995年因旧城改造,政府将位于县城内的两套商品房安置给张某父母。后张某父亲生病住院,张某与母亲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08年,张某的父亲去世,张某的母亲和兄弟各居住在其中的一套商品房内,门脸房以张某母亲的名义对外出租,租金由张某母亲收取。2010年底,张某提出分割父亲遗产,母亲不同意,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张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本案中张某有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且其父亲生前未立下遗嘱对财产进行处理,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完全享有上述财产,故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处理。后经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1、五间店面房中的三间归母亲所有,女儿和儿子各分得其余两间中的一间,由双方各自到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2、母亲和儿子各分得一套住房,儿子一次性补贴女儿张某24000元。3、母亲返还给两个子女每人5000元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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