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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产纠纷中,房产未过户,第三人能否取得所有权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房产纠纷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4-23 14:58
【概要描述】民间房屋买卖合同,能通过中介购买,最好还是要通过中介,可以委托中介在自己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做调查,谨防一房两卖的事情发生。今天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的房产律师,来给大家讲一个一房两卖的案例。
天津房产纠纷中,房产未过户,第三人能否取得所有权
【概要描述】民间房屋买卖合同,能通过中介购买,最好还是要通过中介,可以委托中介在自己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做调查,谨防一房两卖的事情发生。今天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的房产律师,来给大家讲一个一房两卖的案例。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房产纠纷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4-2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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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产纠纷中,房产未过户,第三人能否取得所有权
民间房屋买卖合同,能通过中介购买,最好还是要通过中介,可以委托中介在自己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做调查,谨防一房两卖的事情发生。今天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的房产律师,来给大家讲一个一房两卖的案例。
2013年3月,张某与王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王某名下商品房一套,总价款为90万元。后张某按照合同约定交纳首付款,并约定一周后共同至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张某过后才得知该房屋已由王某再次出售给陈某,且双方已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张某无奈提起诉讼,以其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在先为由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
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陈某的交易行为合法有效,该房屋已依法属陈某所有,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只有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才能生效。不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本案中,张某与王某虽然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且张某已履行交付首付款义务,但双方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此王某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其将该房屋再次出售给陈某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系有权处分行为,该房产经依法登记已依法归陈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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