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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借贷纠纷中未实际发生转账的借条如何认定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借款纠纷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4-19 14:42
【概要描述】民间借贷纠纷中,法官在审理时会保持书证优先的原则,虽然一些借款并未发生实际的转账记录或者现金借款,但依然被法院支持,今天我们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的债务纠纷律师来讲一讲,未实际发生转账的借条如何认定。
塘沽借贷纠纷中未实际发生转账的借条如何认定
【概要描述】民间借贷纠纷中,法官在审理时会保持书证优先的原则,虽然一些借款并未发生实际的转账记录或者现金借款,但依然被法院支持,今天我们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的债务纠纷律师来讲一讲,未实际发生转账的借条如何认定。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借款纠纷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4-19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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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借贷纠纷中未实际发生转账的借条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纠纷中,法官在审理时会保持书证优先的原则,虽然一些借款并未发生实际的转账记录或者现金借款,但依然被法院支持,今天我们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的债务纠纷律师来讲一讲,未实际发生转账的借条如何认定。
樊某起诉姜某要求其还款60万元,并出具一张欠条。姜某称欠条是樊某以自杀相威胁逼迫其写下的青春损失赔偿费,非真实意思表示。法院认为姜某承认欠条系自主书写,其主张受胁迫却未能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该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无法认定,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姜某声称其出具欠条实属无奈,是樊某以自杀相逼要挟其写下,欠款实为青春损失赔偿费。在审判实践中,法院通常不支持有悖“公序良俗”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债务人以借款为“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进行抗辩的情形时有发生。本案法官在没有其他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官凭借据认定双方当事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这种审判理念还是法官基于书证的优先原则对证据事实作出的判断。
片面地强调书证优先指引下的法律真实原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法官结合案件的审理情况与更多的信息来源发生更为直接的联系与接触,单纯拘泥于书面材料,不利于真正实现正义。本案完全存在着欠条上所写的60万元欠款即是“青春补偿费”的可能。本案姜某强调的是欠条是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官以其无证据证明其受胁迫,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出的结论是局限于书证的法律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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