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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患有精神类疾病,属于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疾病吗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婚姻家庭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4-14 14:32
【概要描述】精神类疾病如果不经过医院的的诊断很难定性,而且还有一些精神类疾病是间歇性,时而与正常人相同,这就导致了很多婚姻在婚前,是不清楚对方是否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如果婚后发现配偶患有精神类疾病,那么婚姻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无效吗?我们通过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案例,来了解下。
配偶患有精神类疾病,属于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疾病吗
【概要描述】精神类疾病如果不经过医院的的诊断很难定性,而且还有一些精神类疾病是间歇性,时而与正常人相同,这就导致了很多婚姻在婚前,是不清楚对方是否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如果婚后发现配偶患有精神类疾病,那么婚姻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无效吗?我们通过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案例,来了解下。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婚姻家庭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4-14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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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患有精神类疾病,属于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疾病吗
精神类疾病如果不经过医院的的诊断很难定性,而且还有一些精神类疾病是间歇性,时而与正常人相同,这就导致了很多婚姻在婚前,是不清楚对方是否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如果婚后发现配偶患有精神类疾病,那么婚姻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无效吗?我们通过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案例,来了解下。
家住天津市滨海新区的赵小姐和李先生于2009年通过媒人介绍相识,2010年10月,双方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并未生育子女。但李先生在婚后发现赵小姐偶尔胡言乱语,还发现赵小姐经常吃一些不明药物。李先生起了疑心,先后在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天津市安定医院检查,医院给出的结论是患有精神类疾病,调取病例才知道,赵小姐早在婚前就曾经因为精神病住过院,并且该精神类疾病无痊愈可能,只能靠药物抑制,并且日后病情会持续加重,无法正常生活。李先生本想协议离婚,但赵小姐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李先生无奈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婚姻无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李小姐及其家人故意隐瞒婚前患有精神类疾病的事实,双方登记结婚后也未告知,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之第(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的规定,判决李先生和赵小姐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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