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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但未领证,解除同居关系能返还彩礼吗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婚姻家庭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3-26 13:53
【概要描述】很多偏远地区,在缔结婚姻上,对于婚礼的重视度远大于结婚证,办理婚礼前夕,男方需要将彩礼给到女方,但如果双方在办理了民俗婚礼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解除同居关系需要返还彩礼吗?
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但未领证,解除同居关系能返还彩礼吗
【概要描述】很多偏远地区,在缔结婚姻上,对于婚礼的重视度远大于结婚证,办理婚礼前夕,男方需要将彩礼给到女方,但如果双方在办理了民俗婚礼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解除同居关系需要返还彩礼吗?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婚姻家庭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3-26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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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但未领证,解除同居关系能返还彩礼吗
很多偏远地区,在缔结婚姻上,对于婚礼的重视度远大于结婚证,办理婚礼前夕,男方需要将彩礼给到女方,但如果双方在办理了民俗婚礼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解除同居关系需要返还彩礼吗?今天法岱律所的婚姻家庭律师来为大家解答。
张某与李某是高中同学,双方在上学时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等到高中毕业后,双方均未选择继续上大学,便请了同村的媒婆做媒人,双方按照农村的习俗举办了婚礼并开始同居,此前张某向李某家里下聘礼8万元,三金一套。但张某和李某在同居一年后,张某便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婚后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并且至今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双方已经写下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现请求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彩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至今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同居期间没有共同财产。张某请求返还按照农村习俗给付的彩礼金,依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但由于双方同居生活了一年半的时间,日常生活消费有一定的支出,且张某在同居期间有一定的过错行为。故应综合考虑,从公平责任出发,女方酌定返还彩礼金为宜。
虽然《民法典》中并没有对于彩礼的规定,但彩礼是从古至今延续的一种民俗,也是目前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关于彩礼的返还纠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就本案而言,李某与张某按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可自行解除。张某请求李某返还同居前给付的彩礼金,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但由于双方同居生活了一年半的时间,日常生活消费有一定的支出,且张某在同居期间有一定的过错行为。故应综合考虑,从公平责任出发,女方酌定返还彩礼金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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