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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产律师解答房屋买卖毁约,涨价损失如何解决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房产纠纷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3-02 14:27
【概要描述】在天津房屋买卖中,毁约是常有的事,有的因为无买卖资格而导致无法履行买卖合同,有的则因为房产权属问题无法买卖,那因此造成的损失来由谁承担呢?今天法岱律所的房产律师来为大家解答房屋买卖房主毁约,涨价损失如何解决。
天津房产律师解答房屋买卖毁约,涨价损失如何解决
【概要描述】在天津房屋买卖中,毁约是常有的事,有的因为无买卖资格而导致无法履行买卖合同,有的则因为房产权属问题无法买卖,那因此造成的损失来由谁承担呢?今天法岱律所的房产律师来为大家解答房屋买卖房主毁约,涨价损失如何解决。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房产纠纷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3-02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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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产律师解答房屋买卖毁约,涨价损失如何解决
在天津房屋买卖中,毁约是常有的事,有的因为无买卖资格而导致无法履行买卖合同,有的则因为房产权属问题无法买卖,那因此造成的损失来由谁承担呢?今天法岱律所的房产律师来为大家解答房屋买卖房主毁约,涨价损失如何解决。
去年下半年,29岁的赵女士决定在天津“落户”,经过中介公司的斡旋,最终确定购买天津市滨海新区某小区一套房屋,总面积90.94 ,总价款93万元。
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于2016年7月8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赵女士购买吴女士名下房产一套,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赵女士要于立契当天付清首付款,并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80个工作日内,带相关证件到房屋管理部门立契办理房产过户及相关手续。合同签订当日,赵女士向房主支付定金17700元,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12300元,随后又向天津市一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银行贷款费用13470元。
然而,一连串费用掏下来,房主却反悔了。一个月后,房主单方提出解约,拒绝履行合同,且拒绝向赵女士做任何赔偿。于是,赵女士将房主告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房价噌噌涨,损失谁来赔?为此,赵女士要求解约,同时要求房主赔偿相关已支付费用,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约履行了支付购房定金、佣金的义务,被告拒绝配合原告办理银行面签贷款合同及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亦同意解除合同,故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差价损失”诉求法院会支持吗?对此,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合同后至交易过程中,房屋价格已明显上涨,涉案房屋在被告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价格与双方约定的原价格之差额,应为原告享有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现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故该可得利益应予赔偿,对该损失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依据相关情况,对该项损失酌定7万元为宜。
一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都会注明违约金,但很多房主禁不住涨价的诱惑,哪怕赔偿违约金,也要撕毁合约。但此时,在房屋尚未转售也没有过户时,买家可以在定金索赔、违约金索赔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房)之间择一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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