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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做亲子鉴定,如何认定亲子关系主张抚养费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婚姻家庭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2-24 14:08
【概要描述】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亲子鉴定技术的准确率已经无限接近100%。但亲子鉴定需要双方同意才可以做,不能强制,所以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并且拒绝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呢?
拒绝做亲子鉴定,如何认定亲子关系主张抚养费
【概要描述】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亲子鉴定技术的准确率已经无限接近100%。但亲子鉴定需要双方同意才可以做,不能强制,所以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并且拒绝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呢?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婚姻家庭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1-02-24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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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做亲子鉴定,如何认定亲子关系主张抚养费
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亲子鉴定技术的准确率已经无限接近100%。但亲子鉴定需要双方同意才可以做,不能强制,所以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并且拒绝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呢?今天法岱律所的婚姻家庭律师,通过案例来分析一下。
李某某(女)与陈某某(男)于1998年2月结婚,1999年3月生一女孩,2002年4月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至今双方均未再婚。2003年7月,李某某又生下一男孩陈某,李某某称陈某某即为该男孩的生父,要求陈某某负担抚养费用,而陈某某称双方早已离婚,拒绝承认自己是陈某的亲生父亲。李某某遂以陈某为原告,自己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原告陈某和被告陈某某之间的亲子关系,并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必要的抚养费用。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李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后,还经常保持着联系,2002年10月,被告陈某某曾到过李某某在外地打工的地方,两人还在一起同居并发生过性关系。对此事实被告并不否认,但坚持自己与李某某的接触绝没有导致其怀孕,自己绝非原告陈某的父亲。因被告不承认与原告间系亲子关系,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但被告陈某某经法院多次劝说均拒绝配合鉴定,同时坚持认为原告与其不存在任何关系。
如果是经常关注本网站的朋友这时候已经能够分析出,被告是否应该承担非婚生子女陈某的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虽然亲子鉴定应以自愿为原则,法院不能强制被告做亲子鉴定,但本案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李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原为夫妻关系,李某某已经举证证明其与被告在离婚后曾同居并发生过性关系,且从同居时间和原告出生时间上推算,存在被告是原告生父的极大可能性,而被告不能提供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在审理中,被告又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故应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判决确认原、被告间的亲子关系,被告应当依法承担原告的部分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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