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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起诉离婚,能按忠诚协议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婚姻家庭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9-28 13:38
【概要描述】忠诚协议一般是婚内一方因为某种原因,做出的保证,那么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离婚时能否按照忠诚协议里的约定来主张赔偿呢?今天法岱律所的律师就给大家普及下有关于忠诚协议的法律知识。
丈夫出轨起诉离婚,能按忠诚协议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概要描述】忠诚协议一般是婚内一方因为某种原因,做出的保证,那么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离婚时能否按照忠诚协议里的约定来主张赔偿呢?今天法岱律所的律师就给大家普及下有关于忠诚协议的法律知识。
- 分类:法律知识
- 作者:天津婚姻家庭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9-2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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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起诉离婚,能按忠诚协议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忠诚协议一般是婚内一方因为某种原因,做出的保证,那么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离婚时能否按照忠诚协议里的约定来主张赔偿呢?今天法岱律所的律师就给大家普及下有关于忠诚协议的法律知识。
2008年5月20日,经历4年甜蜜恋爱的李某女与丈夫王某男步入婚姻殿堂。2012年6月,李某女却发现丈夫与一女网友有不正当关系。为挽救婚姻和家庭,夫妻签署了第一份承诺书。王某男承诺,当着妻子的面致电第三者分手,否则两人离婚并一次性支付李某女15万元作为补偿。好景不长,同年10月,王某男重蹈覆辙继续保持与第三者的不正当关系。被李某女发现后,王某男向其出具第二份承诺书,承诺:不能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婚外恋、外遇、和妻子以外女人乱搞男女暧昧关系,如被妻子发现有任何举止不当和掌握事实的证据,愿意主动给付现金25万元作为妻子对家庭的付出和精神损失的补偿。
2013年12月,儿子的降临并没能改善夫妻的感情。今年4月前后,李某女无意中打开QQ,发现了大量丈夫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以及不堪入目的性爱视频。彻底死心的李某女选择起诉离婚,要求丈夫王某男按照第二份承诺书,赔偿其损失25万元。
“原告以生小孩威胁,要求我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书只是约束我一个人,我不认可。”庭审现场,王某男对视频资料及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认可,但数次坚称,承诺书是被胁迫签的,应该无效。
李某女则表示,2012年至今,王某男多次出轨,给家庭造成严重伤害,承诺书是为了婚姻继续的自愿承诺,自己并没有逼迫和欺骗。
两份承诺书中,除了对夫妻忠诚进行了协议,也包括半年内不得外出喝酒、工资收入归女方等其他约定。
法院判决:丈夫支付损害赔偿
经法院审理,最终根据婚内忠诚协议,结合王某男的经济状况,酌情判处王某男向李某女支付损害赔偿8万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婚姻法第四条关于“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的规定,可以被认为夫妻间互有忠实的义务和权利最直接的法律根源。这种忠实包括了夫妻一方所享有的对配偶的性的专属权利。这种配偶权是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的人身权益,而忠实义务是其核心,它默认了配偶在性生活上享有排他的专属权。
我国私法领域奉行“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原则,夫妻双方婚内自主签署的忠诚协议,约定了一方违背忠诚义务后的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实际上是以书面的形式,将侵犯配偶忠实权利的责任承担具体化、物质化。婚内忠诚的无过错方请求出轨方赔偿精神损失,是通过物质赔偿以弥补受害方精神和心灵创伤的一种法律方式。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之间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后果,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无过错方的配偶行使权利的基本救济保障。陈丹认为,本案的婚内忠诚协议,实际上也是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一种约定。该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无碍社会公序良俗,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之表示,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故该份婚内保证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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