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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给情人88万,王雨律师一审替原配追回
- 分类:案例介绍
- 作者:天津婚姻家庭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8-20 15:38
【概要描述】丈夫私自给情人88万,王雨律师一审替原配追回。
丈夫私自给情人88万,王雨律师一审替原配追回
【概要描述】丈夫私自给情人88万,王雨律师一审替原配追回。
- 分类:案例介绍
- 作者:天津婚姻家庭律师
- 来源: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8-2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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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给情人88万,王雨律师一审替原配追回
- 原告代理律师
王雨,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主任。
咨询电话:13352071690(同微信)
- 案件原由
原告张某和丈夫李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一家电商公司。2015年,李某在一场应酬中结识王某,并在短期内发展为情人关系,原告张某一直不知情。2016年李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情人王某转账88万元作为长期“包养”的费用。张某发现后多次向王某索要未果,故将王某诉讼至人民法院。张某认为,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背着自己私自将88万元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了不正当关系的被告王某,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被告王某应返还李某向王某支付的“包养”费用,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本案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非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的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李某背着妻子将88万元“包养”费支付给情人,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其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被告王某所得88万元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 造成了原告的损失,属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
- 王律说法
本案是因婚外情导致的不当得利纠纷,因现实生活中有类似情况的出现,故本案的处理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法律明确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例中,王某接受李某某赠与的财产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因此不属于有偿取得,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另一方面因该88万元数额巨大,且并非日常生活需要,李某无权单独处理,其无偿赠与王某的行为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平原则。并且原告丈夫与情人的关系与我国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是相违背的,违反了公序良俗,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李某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张某作为财产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王某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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