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掩饰隐瞒所得罪】一审判决十二年,二审改判五年-法岱律师事务所-天津律师咨询-法律咨询

【帮信罪、掩饰隐瞒所得罪】一审判决十二年,二审改判五年

发布时间:2023-03-03 16:15:59 阅读量:5745

关键词:诈骗罪、帮信罪、掩饰隐瞒所得罪、刑事辩护、罪轻辩护


基本案情

被告人于某经人介绍与何某相识,何某隐瞒已婚事实,后两人发展为恋人关系。自2020年5月份开始,于某在何某的安排下,被告人于某在何某的安排、指使下,联系到赵某、孟某等大量提供微信收款码提供给他人收款、转账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3日,赵某在支付了被告人于某2万元押金之后,提供29个微信号给被告人于某,用于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收款并按5至8个点获取非法利益。2020年10月至11月,包括家住修文的被害人范某在内的全国各地14名被害人分别以刷单、同学、儿子等名义被骗,被骗金额193249元,其中48675元进入了赵某提供的微信号。期间,被告人于某微信号收到赵某微信转账共233046元。

 

被告人于某于2020年12月底及2021年1月初,按照何某的安排和指使,先后两次联系到廖某、辜某,再由廖某、辜某组织人员、资金从陕西西安到广东茂名给所谓工作室换现,并按16-18%的比例提成。其中,2021年1月5日,被害人安某被以领导名义诈骗50万元,被被告人于某以及组织的人员迅速换现。

 于某被逮捕后一审法院判决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律解析辩护要点

原审认定罪名有误,于某的两个行为应当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于某在本案中系从犯,是受何某指使,由何某指导犯罪并由何某支付违法盈利;于某从中获利较小,但量刑过重;于某具有坦白、自首情节,应予以从轻处罚;家属已代其帮忙退赃,以上均符合从轻减轻刑罚的要件,应以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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