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王雨律师
关键词:渎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基本案情
被告人范某德为某分局派出所负责人。范某德自2014年起在某游戏厅老板蔡某按时“上供”的情形下,多次制止分局民警对蔡某游戏厅检查,导致该辖区内长期存在赌博活动,直至2019年该游戏厅因开设赌场犯罪被公安局查处。同年2019年11月29日,范某德被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范某德家属得知后委托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王雨律师为范某德辩护人,一审判决范某德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王雨律师力辩成功减刑。
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辩护要点
一、在派出所查处游戏厅时,《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尚未出台,派出所也并未掌握游戏厅及相关人员开设赌场的犯罪证据,范某德对游戏厅的行为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并不明知。范某德没有徇私行为,收取的钱款用于单位开支,是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了滥用职权行为,其行为不构成徇私枉法罪。
二、范某德将收取的钱款用于派出所开支,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滥用职权,不属于徇个人私情、私利,不具备徇私舞弊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因不具备徇私舞弊等情形,不符合刑法分则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但依法构成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犯罪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刑初138号刑事判决对原审被告人范某德的定罪及量刑部分,即被告人范某德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范某德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